各区教育局、准东教育中心、直属单位:
现将自治区《关于2010年自治区兵团中小学教师专业理论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做好向本校及幼儿园教师的学习传达工作。
联系电话:0990-6892838
市教育局 继续教育办公室
2010年6月24日
转发:
关于2010年自治区兵团中小学教师专业
理论培训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
新教师〔2010〕1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兵团各师教育局,有关厅局教育处(中心):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0年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新教师办〔2010〕9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考核工作质量,规范考核工作,达到既检测教师专业化水平,又充分调动各族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的双重目标,近期,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对考核工作进行了集中调研,并于2010年6月10日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广泛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基层学校和教师对测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经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现就2010年自治区、兵团中小学教师专业理论培训考核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规范考核名称的问题。为使考核工作更加规范,使考核名称与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考核收费项目名称相一致,决定将“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更名为“中小学教师专业理论培训考核”,其考核内容、方式、原则等仍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教师〔2002〕24号,以下简称《测试实施办法》)执行。
二、关于免考范围问题。为了体现以教师为本的理念,根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的建议,中小学教师专业理论培训考核的免考范围调整如下:
(一)凡男教师满50周岁、女教师满45周岁(含)以上者予以免考;
(二)凡受教育部、人事部表彰的全国优秀教师及自治区认定的特级教师予以免考;
(三)各地(州、市)教育局、兵团各师教育局研究确定可予免考的人员。
三、关于考核时间调整问题。为了解决各族教师休假与学习的矛盾,决定中小学教师专业理论培训考核时间统一作调整,原则上每次考核时间定为当年9月下旬的双休日。
四、关于2010年自治区、兵团中小学教师专业理论培训考核工作有关问题
(一)考核时间调整为2010年9月25日(星期六)。
(二)考核年龄界定以2010年9月30日为截止期限。
(三)考核工作具体安排详见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考核办公室《2010年自治区、兵团中小学教师专业理论培训考核考务工作补充通知》。
(四)各学科考核《测试说明》按照各地征订上报表将在7月10日陆续配发。请各地尽快将《测试说明》发至教师手中。
五、关于考核收费政策问题。考核收费标准继续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原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新计价费〔2002〕1316号)中“中小学教师专业理论培训考核费每人收费40元”规定执行。《测试说明》收费,按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2010年新疆教育学院《收费许可证》中“资料费”项目“按工本价计收”之规定执行。
各级教育部门须严格执行考核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乱收费。一旦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切实加强考核组织管理工作
(一)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为严格我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制度,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和课程改革的顺利推进,达到“以考促建”的目的,按照《测试实施办法》精神,自2002年以来,自治区和兵团联合组织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广泛的认可。8年来测试工作的实践证明,自治区、兵团联合开展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工作顺应我区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与国家及自治区教师教育法规、政策相一致,是实施教师继续教育、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的重要措施,也是深化我区中小学教育体制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2010年自治区、兵团中小学教师专业理论培训考核工作是新一轮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周期首次组织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涉及面广,工作程序复杂,时间紧迫,政策性强,特别是关乎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面大。做好考核工作对于全面落实本周期教师继续教育任务,促进教师专业化水平和课改的深入推进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高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以对广大教师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搞好考核各项工作,落实考核工作责任。
(二)加强政策宣传,奠定考核工作的思想基础。中小学专业理论培训考核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充分体现考核工作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考核工作质量。希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总结经验,切实加强考核政策学习和宣传,及时组织有关领导、教育管理干部及广大教师学习考核工作新政策、新规定,为顺利推进考核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加强考核考务管理,树立服务意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落实考务管理各项工作,配齐配强工作班子和人员,解决相应的工作设备和条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严格管理程序,严肃考核纪律,建立和完善监督制度,加强保密和安全管理工作,及时解决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考核信息制度,及时上报、反馈考核工作情况。
有关考核考务相关工作由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负责解答。
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联系人:彭绿萍 倪友利
联系电话:0991-7606121 7606115
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贾潇朦
联系电话:0991-8898434 8898258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师教育 专业 考核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