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教师基本功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必须具备的最根本的职业技能,是提高教师岗位实际能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根本要求。在新课改教学理念指导下,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基本功实际,通过对教师的基本功训练,切实提高教师的专业基本功素质,使我市各族教师的教学基本功得到全面提升。
二、基本功训练的原则
1、全员性原则:新课程理念指导下的全新教学模式对每位教师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所以必须充分认识全员参与培训,积极投入训练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凡45周岁以下的在职中小学教师都要参加练功活动。同时,积极鼓励45岁以上教师参加到此项活动中来。
2、实效性原则:基本功训练要从教学实际和教师实际需求出发,结合不同学科的特点,从钢笔字、粉笔字、简笔画、普通话、教具制作、书写教案、多媒体课件制作等与教学紧密相关的环节入手进行训练。
3、系统性原则:各校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参加练功,并起示范作用。学校统一筹划,并要认真制定训练计划。在组织、时间、任务等方面精心准备,统筹安排。
三、教师基本功训练内容
根据我市教育教学实际,训练内容定为四大块:
1、一般基本功:
①语言基本功(普通话标准,教学语言简明、准确、通俗、富于启发性,层次清楚)。
②书写基本功(两字一画,板书规范,设计合理,艺术性强)。
③教学媒体基本功(会制作、操作传统媒体教具和现代媒体设备;会准确使用挂图、实验器材等)。
④备课基本功(能够按照课程标准要求进行能体现学科特色、教师个人特点、班级特色、学生实际的翔实备课)。
2、学科基本功:
根据学科特点要求:文科的朗读、下水作文、对话、即兴演讲、辩论、书写和写作、诵读与表达、文本解读、徒手画(地理)和教学设计等;理科的专业术语训练、分析解题能力、实验操作能力、常见生物分类知识(生物学科)、教学设计等;体音美的篮球、基本体操、田径;乐器演奏、演唱、试唱;书法、色彩、静物写生、手工制作(纸雕塑或纸浮雕)、素描等。
3、教学基本功:
主要从课前准备、新课导入、重点精讲、课堂小结、德育渗透、启发式教学、培养学生学习能力、注重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等方面进行要求。
4、科研基本功:
主要从说课、听课、评课、教育叙事、教学论文的撰写、课程标准的解读、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进行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进行训练和培养。
四、训练要求
1、以各学校为单位,结合基本功要素、项目自行组织开展教学基本功训练活动。形式可采取基本功讲座、组织专项训练、拜师收徒、观摩交流、竞赛达标、教学展示讲评等。
2、活动要求做到“五落实”。即组织、内容、时间、形式及管理措施落实。要善于总结、发现和吸取各方面的经验,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训练活动。
3、市教育局将对学校开展基本功训练情况进行检查调研,并在此基础上组织观摩,举办基本功校级展示活动,展示活动由学校自行设计。
4、学校应定期举办教学基本功训练经验交流活动、优秀达标技能展示活动。对训练活动及时总结反馈,促使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下去。
5、学校要定期开展校内基本功比赛活动,为参加全市教师基本功大赛选拔赛手。市级基本功大赛的形式内容、要求、时间等,另行安排。
6.为使教师基本功训练长期、有序、有效的开展下去,各区、校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教师基本功训练领导小组”,认真学习研究本方案,根据各区、校自己的实际制定本区、校教师基本功训练实施方案。市教育局将对所制定的方案和实施过程进行检查。
五、组织领导
1、为了保证教师基本功训练活动有效持久地开展,决定成立“克拉玛依市中小学教师基本功训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彭建伟 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朱素玲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王军、艾孜买提.买木提、朱晓旭、李锦强、宋萍萍、克尤木.库德热提、官晓霞、张强、阿合买提江.穆罕木德、唐立美、傅学宏、魏晓铁。
下设办公室,负责训练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办公室主任朱素玲,副主任宋萍萍、朱晓旭。各区教育局要确定专人负责训练活动的日常工作,加强上下沟通、联系协调工作。
六、时间安排
教师基本功训练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9年3月至2009年12月,各学校在训练形式上,坚持以岗位练兵、自学、业务训练为主的原则,训练工作坚持从个人优势突破,逐步渗透全过程各个环节。既要坚持群体性,又要注意发挥教师的个性,坚持长期训练,保证练有所得,练有所用。在训练方法上坚持以自练为主,集中培训为辅的原则,采取集中辅导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培训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规定达标时限,限期进行达标测试或评比。
第二阶段:2010年3月至2010年12月,各学校根据学校教学实际,采取训练与考核相结合,定期由学校领导小组对教师单项基本功进行考核、展示、竞赛,评选出优秀教师。
第三阶段:2011年3月至2011年12月;教育局将在各校选拔推荐的优秀教师的基础上进行全市范围的教师基本功大赛,对评选出的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