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和使用,推进新一轮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克拉玛依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2009-2013)》,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教育证书的发放与管理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证书是完整、系统地记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有效凭证,是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晋升、聘任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继续教育证书》的发放对象为全市在职在岗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含民办教师及履行教师职称的教育行政干部和教辅人员)。
2、《继续教育证书》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管理,由克拉玛依市教育局颁发。
3、《继续教育证书》由市教育局统一申领,统一编号和验证,并加盖钢印,教师人手一本,一人一号(详见附件2)。教师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后,须持证进行继续教育登记。
4、《继续教育证书》平时由教师任职学校统一保管,任职学校要建立本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档案,建立和完善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
二、继续教育证书登记
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由教师任职学校分管领导负责,指定专人根据教师参加培训的各类原始凭证认真填写,每年登记一次。
1、集中培训课时登记。教师按规定参加的继续教育培训班或专项培训活动(学科骨干教师培训、研究生课程培训、校长及教育行政管理干部高级研修培训、双语教师培训),学完规定的课程并经考试合格者,其继续教育学时按规定及所开课程的学时计,不少于160学时,由各级教师培训机构(或学校)予以登记。
2、其它培训课时登记。教师参加校本培训、远程培训、自学和其它活动,包括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竞赛活动、教学研讨、教材编写、新教师辅导等,不少于80学时,由各区校认真审核予以登记。
3、在本管理周期内,凡参加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骨干教师培训的教师,经考核合格,应按照自治区相关培训文件规定,进行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凡参加与任职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高层次学历或第二学历进修,并取得毕业证书者,可持毕业证书进行160学时继续教育集中培训学时登记。
4、经自治区教育厅或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开展校本培训及其它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统一管理,登记办法可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继续教育证书审验
1、各校(园)根据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学时、考试考核成绩等实际情况,认真填写《继续教育证书》和《克拉玛依市第四个五年管理周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备案表》,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一份学校留存。
2、各区教育局、直属单位负责对各校(园)上报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证书》、《克拉玛依市第四个五年管理周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备案表》及证明材料进行审验,并向市教育局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提出审核意见,由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按照“培训合格”“考核合格”双达标制要求予以审验,审验合格者,视为本周期教师继续教育合格。
3、凡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未完成既定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以及未完成证书审验的,均视为审验不合格。
四、继续教育考核和合格标准
本周期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实行“培训合格”“考核合格”双达标制,即中小学教师在按照规定完成240学时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同时,须参加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知识水平测试成绩合格(1958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教师免考)、中小学教师计算机技术水平考核合格(幼儿教师、1958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教师不作硬性要求),方可通过《继续教育证书》审验。《继续教育证书》在本周期内有效,并作为教师职务评审、晋级的必备条件。
五、继续教育证书的补办
1、继续教育证书涂改、伪造无效。证书损坏、丢失后,应及时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发(仍使用原编号),并重新登记、审验。
2、新分配的教师,在接受岗前培训时应主动向单位提出申请,领取继续教育证书。
六、其它工作要求
1、为提高广大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进一步明确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各区教育局、直属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严把教师继续教育验证关。
2、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工作是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继续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年度考核挂钩、进行年度兑现的关键环节,必须严格执行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制度,对弄虚作假、重复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3、新教师和市外调入本单位的教师,由所在单位按《克拉玛依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编号规定》进行编号。对在市属范围内调入调出的仍沿用原编号,各区教育局、直属单位要及时对教师变动情况进行备案。
附件:
1.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类别及课程设置
2.克拉玛依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编号规定
3.克拉玛依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统一编号区段表
4.克拉玛依市第四个五年管理周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