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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全市开展中小学体育和艺术工作专项督导评估的通知 
 

克教督发〔20106

 

关于在全市开展中小学体育和艺术工作专项督导评估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精神,加强中小学体育和艺术工作,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制定了“克拉玛依市中小学体育、艺术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检查办法”(详见附件),并决定从20105月开始逐步对全市各中小学的体育、艺术工作进行专项督导评估,要求各中小学依据本文件精神和相关评估指标体系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小学体育、艺术工作,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附件:

1、克拉玛依市中小学体育和艺术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检查办法

2、克拉玛依市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3、克拉玛依市中小学艺术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