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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关于2011年上半年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考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直属单位、各承办考试的大中专院校:

为做好2011年上半年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考试,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 的管理

(一)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管理、组织及协调汉语水平考试在我区的各项工作。

(二)新疆财经大学汉语水平考试中心协助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汉语水平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

(三)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承办考试的大中专院校负责组织安排本地、本单位的考务工作。设在中等专业学校的考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

(四)各考试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行《汉语水平考试承办单位责任书》,做好考试组织与管理工作。加强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配齐配强监考队伍及考务人员队伍,做好考前培训。提前安排好考场,调试听力设备。做好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按照考试的各项规定组织考试,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国家考试的严肃、公平、公正。

二、2011年上半年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

高等考试:2011416-17

初中等考试:2011515

(二)报名时间

高等考试:2011228-34日(工作日)

初中等考试:201137日至311日(工作日)

(三)报名地点

高等考试:新疆财经大学汉语水平考试中心

初中等考试:各地、州、市教育局,各汉语水平考试承办单位

(四)报名要求

1.考生须持下列材料到相应报名处进行现场本人电子摄像。

1)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及复印件两张,在校生(研究生、成人教育学生及其他非国民教育的学生除外)需带学生证;

2)近六个月以内的一寸免冠彩照两张。

2.各承办单位不得通过扫描获取照片。上报照片信息时要进行认真校验,确保所有考生都有对应的照片信息。

3.各承办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考务手册》中所规定的报名要求对考生信息、照片库认真核查并予确认,数据一经上报,即视为最终数据。

4.各承办单位于报名结束后10日内向新疆财经大学汉考中心报送相关考试材料(纸制报名表、电子报名库、电子照片库、电子考场安排)及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

5.考生原则上不得跨区、跨校报名考试。在校学生必须在本校报名参加考试,凡不在本校报名者,成绩无效。

6.在校学生应以班级为单位集体报名。凡其他人员以在校学生名义报名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报名费不退,责任自负。

7.自治区区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2011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不得参加HSK考试,应当参加MHK考试。

(五)听力考试要求

根据国家汉办的要求,汉语水平考试的听力理解考试不再提供录音磁带,听力考试一律使用CD光盘,请各承办单位做好听力考试的相应准备工作。

(六)考试收费

1.按自治区发改委新计价费[2004]525号和新发改收费[2010]500号规定标准,在校学生HSK(初中等)报名考试费每人每次40元、HSK(高等)考试费每人每次110元,其他人员HSK(初中等)考试费每人每次50元、HSK(高等)考试费每人每次120元。

2.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教师[20051号)规定,考试费统一上交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收款人全称:新疆财政厅国库处

帐号:651100851012015000754

开户行:交行乌市分行二道桥支行

汇款用途:双语HSK报名考试费(在校※※人,其他※※人)

3.各考试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不得搭车乱收费。

4.各地的考试费用务必于考试前结清,以便于各项考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七)其他相关事宜请登录新疆汉语水平考试中心(www.xjhsk.cn)查询。

考试工作联系人:

克拉玛依市教育局双语办:阿瓦古丽.亚森

电话:0990-6878813  

        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克拉玛依考区

党校、电大考点 :姜明玉

电话: 0990--6884196、0990--6892762 

 独山子区学生、教师的报名工作由独山子教育中心负责并报独山子职业技术学院汉考中心

 准东教育中心负责学生、教师报名工作。                                

     

                                              2011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