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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深入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新党发[2004]2号)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新克党发[2004]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少数民族教育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入推进“双语”教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双语”教学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重要意义:进一步深化中小学“双语”教学改革,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实现“民汉兼通”少数民族人才培养目标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是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构建和谐新疆,使广大人民群众融入现代社会生活,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的战略举措;是新形势下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迫切要求。对于实现民汉教育同步发展,加速推进克拉玛依教育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和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统领教育改革与发展全局,以提高少数民族教育教学质量,培养“民汉兼通”的少数民族人才为目标,深化“双语”教学改革工作,努力开创区域整体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新局面。

3、基本原则:坚持民汉教育同步发展,加速推进少数民族“双语”教学改革。按照“强化汉语,以提高数理化教学质量为重点,学好母语,有质量地开设外语”的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好少数民族中小学母语教学与汉语和外语教学的关系。

按照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学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从小抓起”,切实加强对学前和小学阶段“双语”教学的领导,为全面推进“双语”教学奠定基础。

二、“十一·五”期间深化“双语”教学改革的重点和目标

4、按照从学前教育抓起,把“双语”教学延伸到各个学段;从理科教学抓起,把“双语”教学辐射到各个学科的发展思路,“十一·五”期间我市深化“双语”教学改革的重点和目标是:

学前教育阶段:对于在巩固民汉合园、同教同餐、民汉幼儿混合编班成果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少数民族幼儿入园率偏低的现状,要加大对少数民族群众开展学前启蒙教育重要性的宣传力度,以公办幼儿园为主,积极创造条件扩大招收少数民族幼儿入园,提高少数民族幼儿入园率。具体目标为:全市少数民族幼儿入园率到2006年底必须达到60%以上;2007年底达到75%以上;2008年底达到95%以上。生育两胎且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少数民族家庭,其子女年龄相隔在3岁以内者予以适当降低收费标准,鼓励其送子女接受学前正规启蒙教育。

加强对“两乡”学前教育的指导与管理,抓紧在“两乡”建立学前教育机构,为“两乡”培养招聘学前幼儿教师;或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采取教育对口支援的办法,争取对“两乡”学前“双语”教育的支持,保证“两乡”适龄儿童接受学前两年以上的教育,并不断提高保育、教育的质量,使其受到良好的学前“双语”教育。

与此同时,从2006年3月起,在各汉族小学开办为期半年以上的以汉语口语听力训练为重点内容的学前教育班,作为一种过渡的办法,用以缓解由于目前少数民族幼儿入园率偏低而造成的用汉语授课难的问题,选派或聘用具有教师资格的汉族教师或能胜任汉语授课的少数民族教师授课,基本解决少数民族幼儿汉语听说及交流的问题,为小学阶段实施“双语”教学打下良好的基础。

小学阶段:2006年秋季开学始,全市少数民族小学一年级新生原则上全部实行除母语文外,其它学科教师均采用汉语授课的教学模式。其他年级在不断提高汉语课教学质量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过渡到除母语文外其它学科全部采用汉语授课的教学模式。在家长自愿选择的基础上,鼓励少数民族家长送子女到汉语言学校就读,实行民汉学生混合编班,并不断提高其就读的比例。也可以就近送子女到民族班就读,但也必须实行除母语文外,其它学科均采用汉语授课的教学模式。也可以积极试行“双语”教学的“1+5”模式,在小学一年级以汉语听、说、识词训练为主,强化汉语学习,二年级开始,进入全部课程用汉语授课,同时加授母语文的教学模式,加速推进“双语”教学的步伐。

中学阶段:要在强化汉语教学的基础上,坚持从理科教学抓起,并逐步把“双语”教学辐射到其它学科。从2006年秋季开学始,全市所有民语言中学都必须从初一年级起开设理科“双语”教学班,由一门学科逐步过渡到所有理科学科;由理科“双语”教学逐步辐射到各个学科。与此同时,鼓励和提倡少数民族学生进入汉族中学就读,实行民汉学生混合编班,不断扩大少数民族学生在汉语言学校就读的比例。

总之,到2008年,全市少数民族中小学理科学科进入用汉语授课的教学模式;到2010年,全市少数民族中小学全部进入除母语文外,其它学科均采用汉语授课的教学模式,并实现平稳过渡。

5、中小学在深入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民语文的教学。教研所要会同各中小学研究民语文开设的模式,原则上民汉学生混合编班的学校,民语文的教学可以采取定期集中在大班授课的方式进行,在小学阶段授课时间一周不少于1节课,保证少数民族学生不仅会说而且能读懂民文资料。独立设置的民语言中小学在强化汉语教学,不断扩大理科“双语”教学范围的同时,要注重抓好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改善队伍结构,强化教师培训,加速提高教师实施“双语”教学的能力素质

6、开展幼儿教师的全员培训,尤其是加强对现有少数民族教师的“双语”培训,把幼儿教师的培养、培训纳入“双语”教师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使少数民族幼儿教师的汉语水平和教学能力胜任学前“双语”教育的需要。

调整培训策略:一是降低培训的年龄,实施对年龄在40周岁以下现已在岗教师的汉语及专业强化培训,提高其实施“双语”教学的能力素质;二是适当延长培训年限,根据教师的汉语水平和专业能力素质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实施1-2年的脱产培训,提高培训的质量;三是将培训的重点放在学前和小学阶段,确保“双语”教学工作从幼儿园、小学抓起。

7、在中小学设立临时编制并使用三年,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每年在疆内外大专院校择优录用具备教师资格且汉语水平测试达标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和具备教师资格的汉语言本科的理科大学生充实到少数民族中小学任教。到2007年底,保证少数民族中小学有三分之一的汉语言教师从事理科教学,从源头上解决“双语”师资的质量问题。在尽快提高学前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同时,适当增加幼儿教师编制数,拓宽入口渠道,严把入口关,吸收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学前教育行列,以满足少数民族适龄幼儿入园学习的需要。与此同时,建立不合格教师的退出机制,改善现有教师队伍结构,加速提高少数民族中小学的理科教学质量。

8、依托市行政学院和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建立中小学“双语”教师培训基地,加强和完善“双语”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有目的、有计划、分期分批对少数民族中小学教师开展滚动式培训,切实提高少数民族教师的汉语水平和实际教学能力。

9、建立对“双语”教师培训、实习的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开展对实施“双语”教学能力的考核与测试,对成绩优秀的“双语”教师在岗位聘任、晋职、晋级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四、切实加强对“双语”教学工作的领导,确保 如期实现“双语”教学的各项目标

10、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从构建和谐克拉玛依出发,切实把“双语”教学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结合各区实际制定“双语”教学推进规划,建立目标责任制,确保“双语”教学各项目标的如期实现。

11、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双语”教学工作的组织落实,制定目标规划,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汉语教学和“双语”教学工作,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提高“双语”教学的质量。建立民汉学校领导和教师对口交流制度,为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到汉语言学校实习创造条件。

12、市教育督导室要建立对实施“双语”教学工作的专项督导机制。从2006年起,每年定期对各区及中小学推进“双语”教学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并予以通报,确保“双语”教学各项措施及工作目标的落实。

13、各级党政领导和教育工作者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加快实施“双语”教学的进程。要进一步加大对实施“双语”教学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转变观念,共同关心和支持“双语”教学工作。要充分认识实施这项工程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营造有利于实施“双语”教学的良好社会和舆论环境。

 

注:此实施意见已于2006年3月17日由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转发,文件名为《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深入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克政办发[2006]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