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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双办〔2010〕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
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在我区实施以来,有效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师生汉语水平的提高,推动了我区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为进一步规范考试行为,加强考务管理,保证考试质量,现将2010年上半年中国汉语水平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关于中国汉语水平考试管理的有关问题
(一)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管理、组织及协调中国汉语水平考试在我区的各项工作。
(二)新疆财经大学汉语水平考试中心协助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中国汉语水平考试具体考务工作。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承办考试任务的大专院校负责管理组织本地、本单位的考务工作,设在中等专业学校的考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
二、2010年上半年我区中国汉语水平考试工作安排
(一)考试时间
高等:4月17日
初中等:5月16日
(二)报名时间
高等:3月8日至3月12日(工作日);
初中等:3月15日至3月19日(工作日);
(三)报名地点
1、初中等:各地、州、市教育局,各承办汉语水平考试工作单位;
2、高等:新疆财经大学汉语水平考试中心
(四)报名要求
1、所有报名的考生必须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报名处进行现场本人电子摄像:
(1)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及复印件两张,在校生(研究生、成教生及其他非国民教育的学生除外)需带学生证;
(2)最近六个月的一寸免冠彩照两张;
2、各考试承办单位不得通过扫描获取照片。上报照片信息时要进行认真校验,确保所有考生都有对应的照片信息。
3、各承办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考务手册》中所规定的报名要求对考生信息、照片库认真检查核对并予确认。数据一经上报,即视为最终数据上报国家汉语水平考试中心,因数据错误造成准考证、证书有误,后果由考点自负。
4、各承办单位于报名结束后10日内向新疆财经大学汉考中心报送相关考试材料(纸制报名表、电子报名库、电子照片库、电子考场安排)及“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凡未按要求报送的,汉考中心有权拒收,其责任自负。
5、考生原则上不得跨区、跨校报名考试。在校考生必须在本校报名参加考试,凡不在本校报名者,其成绩无效。
(五)关于听力考试要求
根据国家汉办的要求,从2010年开始,汉语水平考试的听力理解考试不再提供录音磁带,听力考试一律使用CD光盘,请各承办单位做好听力考试的相应准备工作。
(六)考试费
1、按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新计价费〔2004〕525号规定标准,在校生初中等报名考试费40元,高等考试费110元;其他人员初中等考试费50元,高等考试费120元。
2、在校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报名,凡其他人员以在校生名义报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报名费不退,责任自负。
3、考试费用必须在考试前结清,否则不予发放证书。
4、各地、各院校所收考试费,按照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教师[2005]1号)规定,统一上缴自治区 “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收款人全称:新疆财政厅国库处;
帐号:651100851012015000754;
开户行:交行乌市分行二道桥支行;
汇款用途:“双语”办HSK报名考试费(在校※※人,其他※※人)。
5、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各考试承办单位,要严格执行按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新计价费〔2004〕525号规定,不得另外加收规定之外的费用。
(七)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汉语水平考试承办单位责任书》,做好考试组织工作,并提前安排好考场,调试听力设备。考点要着重做好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按照考试的各项规定组织考试,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国家考试的严肃、公平、公正。
(八)其他相关事宜请登录www.xjhsk.cn(新疆汉语水平考试中心)查询。
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肖志刚 赛力克·库尔班
联系电话:0991-7606038
传真:0991-7606038;电子信箱:sy2866201@163.com
举报电话:0991-7606038
新疆财经大学汉考中心
联系人:王晓琴
联系电话: 0991—7842145、0991—7842250
电子邮件:wxq@xjufe.edu.cn
二○一○年三月四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3月4日印发
校对:肖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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