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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克拉玛依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测试工作的通知 
 

独山子区招生办公室、各中学、单报考生、有关单位:

根据新招委[201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2年普通高考体育类考生体育专业测试前期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中学选派带队教师1名,填写《地、州、市带队、领队教师汇总表》(附件3)盖公章,于225日前将此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及领队教师1寸免冠照片电子版(格式为:教师姓名.JPG)交市招办李老师处;

二、各中学考生和单报考生填写《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测试介绍信》(附件2,注意必须贴照片和盖公章),于225日前将此表和考生报名费(每生115元,用考生姓名存工商银行,活期通兑,留密码66666666)交市招办莫老师处;

三、必须提醒各考生及其家长,因体育运动会存在一定的伤害风险,因此必须自行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四、各考生必须服从带队教师管理,带队教师应和领队保持联系并管理好自己的学生。425-26到新疆师范大学报到,427-30日测试。

五、测试工作

(一)测试工作依照《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测试工作手册及评分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

(二)测试分为身体素质项目测试和专项技术项目测试。

身体素质项目测试包括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

专项技术项目测试包括田径、体操、足球、篮球、排球、武术。每位考生在以上专项中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由考生本人选定,选定后不得变更。专项技术项目测试报考武术、体操的考生,均须在乌鲁木齐市(新疆师范大学)考点参加报名和所有项目的测试。

1、田径专项测试项目包括跑类、跳类和投类:

1)跑类:

男生:200米、400米、1500米、3000米、110米栏(少年甲组栏高、栏距);

女生:200米、4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标准栏高、栏距)。

2)跳类:

男生:跳高、跳远、三级跳远;

女生:跳高、跳远。

3)投类:

男生:铅球(7.26公斤)、铁饼(2公斤)、标枪(800克)或竹竿枪(不低于600克);

女生:铅球(4公斤)、铁饼(1公斤)、标枪(600克)或竹竿枪(不低于400克)。

2、因国家的测试标准中无女子足球项目,所有参加足球专项测试的女生一律按男子足球专项标准测试、评分。

六、志愿填报和录取

(一)报考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如同时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它批次非体育类专业志愿,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填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并参加全国统考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考试。

(二)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本科一批次录取前录取;体育类三本专业安排在普通本科二批次录取结束后,普通本科三批次前录取;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安排在普通本科三批次录取结束后、高职(专科)第一批次前录取。

(三)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按照考生志愿,对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全部投档,招生院校必须在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七、联系人 莫合塔尔 0990-6886976

                                

克拉玛依市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1

                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测试考生须知

1、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

 2、自觉服从测试点工作人员的管理,不以任何理由妨碍测试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3、按规定携带体育专业测试所需衣物进入场地。测试场地为塑胶跑道,考生须穿符合塑胶场地要求的跑鞋,否则不得参加测试。贵重物品一律交带队老师保管,不得带入测试场地。

4、根据各测试点秩序册的编排(考前一天可到各地、州、市招办带队老师处查询),参加测试的考生在考前30分钟到测试点检录处检录,进场后按照测试项目编排组参加测试,参加测试时全程接受考点工作人员、纪检监察人员的检查。

5、在测试过程中,做好各项准备活动,严格按考点测试工作人员的指令在指定区域参加测试,避免发生运动损伤和运动事故。

6、遵循体育专业测试各项目的要求和纪律,认真参加测试。当犯规次数超过一定次数时,将被取消单科的测试资格。

7、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测试场地,一经发现一律按违规处理。

8、在测试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及时通过测试工作人员或场内的地、州(市)带队老师进行协调,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测试工作正常进行。

9、测试结束后立即离开测试场地,不得逗留,不在测试场地丢弃垃圾。

 

 

附件2

自治区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测试介绍信(存根)

 兹有             地区                     中学(单位)考生                 参加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测试,报考的专项是             ,其高考报名序号为□□□□□□□□□□□11位数),身份证号为                       ,请办理相关手续。

 

 

(照片上加盖骑缝章)

 

 


                            考生所在中学(单位)盖章

                                2012    

 


 

 

 

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测试介绍信

 兹有             地区                     中学(单位)考生                 参加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测试,报考的专项是             ,其高考报名序号为□□□□□□□□□□□11位数),身份证号为                       ,请办理相关手续。

 

 

(照片上加盖骑缝章)

 


考生所在中学(单位)盖章

2012    

                         


                               

 

 

 

 

附件3                地、州、市招办领队、带队教师汇总表

地、州、市(盖章):                                   2012     

序 号

 

 

 

联系电话

 

 

 

 

 

 

 

 

 

 

 

 

 

 

 

 

 

 

 

 

 

 

 

 

 

 

 

 

 

 

 

 

 

 

 

 

 

 

 

 

 

 

 

 

 

备注:1、联系电话应填写移动电话,且体育专业测试期间必须保证联系畅通;2、须附1寸免冠照片,格式为:姓名+.jpg


附件4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要)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考点、考场和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四)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第六条 考生破坏考试的公平、公正,以非法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故意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直接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非法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三)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无理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非法获得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取得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其所在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特别注意:

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对其中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在考试中参与或组织群体性作弊、使用通讯工作作弊的,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并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将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