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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公安分局、派出所,各直属中学、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公安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的通知(新教学〔201011)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普通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全面落实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努力遏制“高考移民”,维护我市考生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促进新疆教育健康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      建立健全普通高校报名组织机构,分级管理做好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2012年普通高考报名组织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负责。普通高考报名组织工作机构分两级,即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和独山子区招生办公室、各中学报名点,负责组织考生报名、体检、政审及信息采集方面的工作。

(一)成立由教育、公安、纪检、民宗委等部门参加的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书义

副组长:王建江、邓正涛、吾拉木丁

成 员:赵国文、张玉鑫、魏晓铁、李晋国、任辉阿不力孜、马强民、邹克清、

       张全卯、阿里木江、李晨、莫合塔尔、齐志

职责如下:

1)负责我市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组织审查工作;

2)负责我市关于普通高考报名的信访、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

3)监督检查报名机构的工作,对其出现的违纪、违规、违法等行为进行查处;

4)负责我市“民考汉”、“汉考民”及回族考生民族身份的审查工作。

5)独山子区须成立由教育、公安、纪检、民宗局等组成的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二)各有关中学成立由校长、教务处及班主任等部门参加的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

考生报名资格条件实行两级审查制度,凡集体报名的首先由学校组织专人负责,明确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要认真按照自治区新教学[2010]11号文件精神,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由学校领导审核签字;在市招生办公室直接报名的考生由招生办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实行“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查、谁签字”的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报名中提供假证明、假档案、假户口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市招生办公室、各报名点将所组织报名的考生姓名、父母姓名以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严格落实签字负责制度。

其职责分别为:

1、    各中学报名点具体负责本校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的组织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的信息采集工作。直接对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负责。

2、    独山子区各中学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独山子区社会青年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的组织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的信息采集工作由独山子招办具体负责。独山子招办对独山子区招委会、独山子区教育局和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除独山子招办和各中学报名点负责学生之外的其他考生的组织报名体检及具体信息的采集工作,全面负责指导和协调我市考生的报名组织工作,负责发放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序号。

(三)户籍审核职责:

市公安局、各公安分局要严密户口迁移手续,并协助市招生办做好高考报名考生及其父母的户籍身份审查工作,要严格执行现行户口迁移政策,规范公民办理户口迁移程序,堵塞管理漏洞。对于18周岁以下人员单位进行户口迁移以及有组织的集体户口迁移等各类涉嫌高考移民的户口迁移事项要严格审核把关,区别不同情况认真处理,积极配合市(区)教育局招生部门开展高考报名考生的身份审查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落户人员,要与其原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及时办理其户口回迁手续,同时要追究公安机关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伪造户口身份证件的违法犯罪案件,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各公安分局各派出所要紧密结合“全区户口整顿工作”,对考生进行户籍情况审查时,应指定专人,依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细致核对居民户口等有关登记项目信息的一致性,严格审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户籍情况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户籍审查登记表》)中所填写的考生及其父母的相关信息与户籍网上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对中途转入户口,应仔细核对转入时间是否属实;审查结束后,须将人口系统里该考生本人的户籍详细(全项)信息打印在《户籍审查登记表》背面。凡是违规、违法办理户口迁移、落户的,一律不予受理,已经落户的予以取消。属于社会人员伪造违法的,注意发现线索,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属于公安机关内部民警违法乱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公安分局切实做好高考学生的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尤其是各派出所,要积极受理高考学生办证,加强工作责任心,认真核对信息,及时上传制证数据,并关注不合格数据的返回情况,做好二次上传工作。辖区高考学生多,无证件人员多的派出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延长办证时间、节假日加班等便民措施,加强受理工作,确保高考学生及时申领证件。

各派出所户籍部门应严格审查 “民考汉、汉考民”考生父母姓名与民族成分是否与与户籍网上登记信息一致,审查结束后,须将人口系统里该考生本人的户籍详细(全项)信息打印在《户籍审查登记表》背面,供民宗委审查确认。

(四)“民考汉”、“汉考民”资格审核

各高考报名点根据考生户口信息对考生的民族确实属于新疆11个主体少数民族,即蒙、藏、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达斡尔、锡伯、塔吉克、乌孜别克、俄罗斯、塔塔尔的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民考汉、汉考民”考生情况登记表》(附件5),考生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由考生户籍所在派出所进行签字盖章确认后各学校取回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民宗委审核。

市民宗委根据户籍部门打印在《户籍审查登记表》后的考生户籍信息与考生户口薄原件对比审查,确认考生父母亲的民族成是否为双方都为少数民族或父母一方为少数民族;在审查过程中如不属实不予签章。

各部门依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民考汉、汉考民”考生资格审查工作。

二、关于普通高考报名资格条件:

 依据自治区教育厅和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的通知》(新教学[2010]11号)文件精神申请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除须符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我市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条件

1、高中阶段在新疆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且有在新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会考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考生本人及父母在克拉玛依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克拉玛依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下同);

(二)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名条件

1、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有其所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完整学籍,考生本人在克拉玛依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克拉玛依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必须有教育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考生本人在克拉玛依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克拉玛依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三)我市跨地、州(市)就学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但有就读学校三年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就读学校证明属实,由户口所在地、州、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查其户籍条件属实后,方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并参加考试。在克市户籍满2年、高中三年学籍不在克拉玛依的考生要报考克拉玛依定向的,必须在克拉玛依招办审核资格后在克拉玛依考区报名、考试,否则报考定向时按外地考生对待。各单位相互配合加强对此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和服务。异地考生在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及国贫、区贫县报考的,不享受这些地区的录取照顾政策;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及国贫、区贫县考生在其他地州报名参加考试的,不享受这些地区的录取照顾政策。 高中三年学籍在克拉玛依,但户籍在疆内克拉玛依以外其他地区的考生,落户满2年,并向所在中学申请在克拉玛依报考的考生,经克拉玛依市招生办公室审核资格合格后方可报名。这些考生参加高考的考区、考点、考场由克拉玛依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其他考生报名条件

1、高中阶段随父母调动需转入克拉玛依就读高中的,考生本人及父母在克拉玛依须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克拉玛依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有高二、高三两年高中学籍和会考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出具父母调动的相关手续证明)

2、在我市出生到外省区借读(回原籍或亲友所在地借读等)的,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必须长年在克拉玛依,考生户口没有迁出克拉玛依的经历,且须有考生就读中学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带有学籍号的高中应届毕业证明及经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审核认定的考生借读所在省区省级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会考成绩证明。

3、为配合西部大开发,有利于引进人才,区外县级以上(含县级)的组织派遣或受聘在克拉玛依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及对开发建设克拉玛依有特殊贡献人员在克拉玛依工作期间,其子女高中阶段在克拉玛依就学两年(高二、高三)且子女本人在克拉玛依有常住户口,允许在克拉玛依报考(这部分考生要有家长的组织派遣手续或在克拉玛依注册投资资金等相关材料)。非兵团系统,可由克拉玛依市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材料,经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准予报名,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

4、在新疆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报名。

(五)借考报名条件

户口在我区并符合报名条件,但其父母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借读的考生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州、市报名参加考试。确有困难需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借考的,其借考地高考的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必须与新疆相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可由考生或其父母工作单位向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户口所在地、州、市户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经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并经借考地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同意,到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方可在考生户口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

户口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而要求在我区借考的考生,其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必须与我区相同,并持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同意其借考的书面证明,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可接受其在当地考试。考试结束后,答卷寄往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我市审户具体要求

(一)审户程序

1、各有关中学、派出所认真学习新教学[2010]11号文件;

2、各有关中学负责在108日至1011日组织本校应、历届考生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户籍情况审查登记表》(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学籍情况审查登记表》(附件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民考汉、汉考民”考生情况登记表》(附件5)(仅民考汉、汉考民考生用此表)、《新疆克拉玛依市普通高考考生家庭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附件8)要求报名考生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户籍情况审查登记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民考汉、汉考民”考生情况登记表》交户籍所在派出所审核后收回;

3、考生户籍所在派出所在1012日至1014日重点审查考生本人及父母落户及落户时间和父母的关系是否与户口登记一致,审查考生在高中阶段有无违法行为,填写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在考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户籍情况审查登记表》(附件2)背面打印该考生户籍详细信息;

4、各有关中学负责在1017日至1021日详细填写《克拉玛依2012年普通高考报名登记表》(附件6)、《克拉玛依2012年普通高考特殊考生报名登记表》(附件7),收集整理好考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户籍情况审查登记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学籍情况审查登记表》、新疆克拉玛依市普通高考考生家庭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考生及家长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待招办核查并由市招生办统一给报名序号;

5、凡符合在克拉玛依报考条件的考生中为下列情况的简称单报考生

①高中学籍不在克拉玛依各中学或高中学籍在克拉玛依各中学不满2年的应、历届学生;

②从高校退学回来的(必须有退学证明原件),户籍一直在克拉玛依或户籍迁出后又及时迁回的;

单报考生必须到克拉玛依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独山子户籍考生到独山子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需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其他类考生报名审查登记表》(附件4)并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审核,审核合格后取得报名序号和密码,考生自行登录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新疆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http://124.117.250.18)录入报名信息,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二)招生办抽查审户概况时间安排:

独山子区各有关中学、单报考生、三校生审户时间由独山子招办安排,在1031日前完成。克拉玛依区、白碱滩区各有关中学、单报考生审户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1024       二中、九中、双语

21025      六中、实验

31026      高级中学

41027      一中

51028       五中、十三中

61029-30 独一中、独二中、独山子单报考生

71031      学籍在克拉玛依的单报考生

8、户籍在克拉玛依、学籍在克拉玛依以外的单报考生审户时间在克拉玛依教育网(http://www.klmyedu.cn)上另行通知。

(三)强调说明:

1、填表时考生会考号必须准确填写,且与会考办一致;

2、考生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一致,填写时请勿空格,如果会考后更改姓名的请在备注中注明曾用名;

3、请勿更改表格栏目结构;

4、克市户籍,在外地就读,高一转入克拉玛依各中学的应届生,在现就读中学报名审户;高二以后转入克拉玛依各中学的应届生,在招办报名审户;

5、报名序号先填高一注册号,等招办审户确认后重新给报名序号;

6、上报时请仔细核实考生信息,切勿错填、漏填,电子表格和打印并盖章的表格同时上报;

7、涉及时间内容一律采用“XXXX-XX-XX”格式,如:2009-06-018、招办审户时,各中学请将考生相关登记表、户口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必须按要求准备好;

9、户籍不在克拉玛依的学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审户。

四、高度重视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要重点严查个别中学为追求升学率有意引进“高考移民”的行为,严查个别人为谋取私利,利用各种手段介绍、拉拢内地考生到我市报考的行为,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从重的处理,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在媒体上曝光。

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普通高校报名资格审查的信访工作。市教育局纪委将设立举报箱,各中学也必须设立举报箱,克拉玛依普通高校招生资格审查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68827306225799。对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应尽快调查核实,会同纪检、公安部门共同查处,坚决杜绝“假户口、假父母、假民考汉”现象,对违犯规定的责任人要从重处理。

2012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中出现的违纪、违法现象及处理结果要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五、其他

1、本规定由克拉玛依市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本规定未尽事宜在克拉玛依教育网(http://www.klmyedu.cn)上另行通知。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户籍情况审查登记表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学籍情况审查登记表

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其他类考生报名审查登记表

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民考汉、汉考民”考生情况登记表

6. 克拉玛依2012年普通高考报名登记表

7. 克拉玛依2012年普通高考特殊考生报名登记表

8.克拉玛依市户籍普通高考考生家庭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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