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办公室、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09〕84号)精神及有关规定,为发展新疆民航事业, 2012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计划在新疆招收飞行技术专业(本科)学生十名;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计划在新疆招收飞行技术专业(本科)学生五十名。为完成此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招飞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招飞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领导担任;
副组长由中国南方航空股份公司新疆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导担任;
具体组织实施由南方航空股份公司新疆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二、 招生地区
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奎屯、克拉玛依、博乐、伊宁、塔城、阿勒泰、库尔勒、阿克苏、哈密等地为主要招生点。全疆其他地区有志于民航事业的考生均可报名(可直接与南航新疆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
三、招飞对象和基本条件
招飞对象: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报考汉语言招生计划的男性文、理科高中毕业生。
基本条件: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报考条件,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志愿从事祖国民航事业;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要求和招飞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年龄在十六至二十周岁(1992年8月31日以后至199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高中毕业生);未婚。
四、招飞程序
包括宣传动员、报名推荐、预选初检、体检鉴定(含心理学测试)、民用航空背景调查、文化考试、招飞体检复查、录取和入校复查等工作。
五、报名推荐
考生所在中学负责审核推荐。考生按照自愿原则,对照南方航空股份公司新疆分公司提供的自荐标准进行自我检测,认为基本符合检测标准者,填写《报考飞行技术专业学生报名登记表》由所在学校对考生的思想品德、现实表现、学习成绩等方面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报名时间从2011年11月1日开始至2012年1月20日结束。具体事宜与南方航空公司新疆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
六、预选初检
由南方航空股份公司新疆分公司派出预选初检组,征得各地州招办同意,在相关城市等地设置初检点。考生持《报考飞行技术专业学生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初检点参加预选。招飞工作人员按规定内容,对考生的思想品德、心理、学习成绩、身体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合格者作为预选对象,参加招飞体检鉴定。
七、体检鉴定(含心理学测试)
招飞体检鉴定由具有招飞体检鉴定资格的航空人员体检鉴定机构负责,按照《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管理办法》(民航发〔2007〕37号)执行。经预选初检合格的学生于2012年1月在乌鲁木齐参加体检(含心理测试)。对体检鉴定(含心理学测试)合格的学生进行民用航空背景调查。
八、背景调查
背景调查由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保卫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组织实施。背景调查工作按照《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民航发〔2007〕117号)执行。各地公安机关、学校、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及乡政府、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应积极给予协助,提供准确情况和证明材料。
九、文化考试及志愿填报
报考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的学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外语限考英语。在考生志愿表提前批志愿中填写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或“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同时可兼报其他院校和专业志愿。
十、招飞体检复查
招飞体检复查于2012年6月(高考后)进行。主要通过录取前医学观察,查验考生身体有无变化,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考生入校后身体复查验收质量和合格率。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
十一、录取
为保证飞行员的素质,把好招飞质量关。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高考成绩达到招飞录取分数线以上的学生,按学生志愿和高考成绩,根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二、入学复查
由民航局航卫处、飞行学院卫生部门在入校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进行身体复查。对身体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三、停飞学生安置
按照所在院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对符合在校继续学习条件的停飞学生,按其高考成绩转入本校其他本科专业学习;不符合在校继续学习条件的停飞学生予以退学。
十四、招飞纪律
招收飞行学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延续时间长。招飞部门将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评标准完成招录工作。
联系单位: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人力资源部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迎宾路1341号
邮政编码:830016
联 系 人:李路
电 话:0991- 3806952 3807676 3804016
电子邮件:lilu@xjair.com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