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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拉玛依市中小学教师基本功训练工作方案 

克拉玛依市中小学教师基本功训练工作方案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

教学基本功是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素和基础,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和保证。不断强化教师基本功训练,规范教师的课堂教学行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快速提升,是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要求,顺应教育改革需要的重要措施,也是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更是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开展教学基本功训练通知精神,市教育局决定把大力开展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活动作为构建我市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教师专业快速成长的重要措施,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务必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现就我市开展教师基本功训练活动安排如下:

一、指导方针

在新课改教学理念指导下,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基本功实际,对活动进行统筹规划,统一安排。以全员参与为目标,以中青年教师为重点,以学校自主开展为基础,坚持扎实有效的开展训练工作,切实提高教师的专业基本功素质。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全员参与原则:

教学基本功是每位教师都应具备的教学基本能力、基本素质,每位教师必须熟练掌握并运用到教学中。新课程理念指导下的全新教学模式对每位教师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所以必须充分认识全员参与培训,积极投入训练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自主开展的原则:

学校是教师教学活动的主阵地,课堂是教学基本功充分展示的主要载体,提高教师的教学技艺,夯实教学基本功,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基础,也是学校开展校本培训的重要形式和内容,学校必须坚持开展扎实有效的基本功训练。

3、创新性原则:

创新教学基本功训练内容、形式、手段和机制,针对教师实际、课堂教学实际,充分发挥学校在训练中的自主创新意识,使训练活动充满活力,是训练活动持久开展的关键。

4、实效性原则:

理论联系实际,根据教学基本功的基本要素,结合教师教学需要,从教师专业发展的需求出发,开展训练活动,使活动与教学实践紧密结合。

三、基本功训练内容与目标

1、内容:普通话训练(少数民族教师进行汉语水平强化训练);粉笔字、书法与板书;教学简笔画;教案设计与编写、备课、上课、说课、评课的方式方法;课件教具制作;教育技术(含计算机及试验演示技术)能力训练等。

2、目标:49岁以下教师训练活动的参训率要达到100%50岁以上的教师自愿参加训练,可不参加考核。训练项目的考核达标合格率2007年底要达到80%,优良率要达到30%以上。2008年底合格率要达到100%,优良率达到60%

四、活动形式与要求

1、以中小学校为单位,自主开展教学基本功训练活动。形式可采取基本功讲座、组织专项训练、拜师收徒、观摩交流、竞赛达标、教学展示讲评等。

2、活动要求做到“五落实”。即组织、内容、时间、形式及管理措施落实。要善于总结、发现和吸纳各方面的经验,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训练活动。

3、市教育局将对学校开展基本功训练情况进行检查调研,并在此基础上组织观摩,举办基本功校级展示活动,展示活动由学校自行设计。

4、开展基本功专题培训讲座活动。作为基本功训练活动的内容形式之一,学校可以结合基本功要素、项目自行组织专题讲座或训练。市级专题骨干讲座培训由市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安排。

5、举办教学基本功训练经验交流活动、优秀达标技能展示活动。学校应对训练活动及时总结,促使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6、开展基本功大赛活动,为参加自治区基本功大赛选拔赛手。大赛的形式内容,另行安排。

7、开展教学基本功训练评优活动。对训练成效显著的学校及个人进行表彰,对开展不力学校则限期整改。

五、管理与考核

1、为了保证教师基本功训练活动有效持久地开展,决定成立“克拉玛依市中小学教师基本功训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长:彭建伟   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朱素玲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魏晓铁、梁炳陆、官晓霞、倪焕生、王锐、毕振民、阿合买提江、艾孜买提、王军、李锦强、热合曼江、计长志、克尤木、朱晓旭

下设办公室,负责训练活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办公室主任由毕振民兼任。各区教育局要确定专人负责训练活动的日常工作,加强上下沟通、联系协调工作。

2、强化对训练活动的管理,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在活动中的管理、引领、督察功能。促使基本功训练活动有序有效深入持久开展。

3、基本功训练作为校本培训的主要形式和内容纳入继续教育管理范畴,参加全项训练活动,按40个校本培训课时记入本人继续教育手册。

4、制定基本功训练达标规定及考核办法,加强对训练活动的检查考核。促使教师基本功训练真正落到实处。

5、成立市级基本功训练专家小组,小组成员由教研所、普教科、督导室、双语办、教师进修学校及区教育局教研室、普教科成员组成。不定期的深入学校检查、指导、考评学校训练活动的开展。

六、工作流程与安排

12007年,为教学基本功训练活动年,从31起,由学校自主开展训练活动。

25月开展校级基本功训练展示活动。

36月举办市级教学基本功大赛。

46月或7月根据自治区安排组织人员参加自治区教学基本功大赛。

57-8月开展教学基本功培训讲座活动。

69-10月开展市级基本功展示活动。

711月开展基本功训练调研考评活动。

812月开展基本功训练评优选先活动。

届时各项活动将预先公布安排及办法。

 

附件:中小学教师基本功训练达标规定及考核办法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小学教师基本功训练达标规定及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