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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小学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专项督导评估方案及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克教督发〔20125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小学体育卫生

艺术教育专项督导评估方案及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近日,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专项督导评估方案及实施细则(试行)》(新教体艺[2012]6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文件精神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教育厅的安排,自治区教育督导团将于今年下半年对我市进行中小学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专项督导检查,请各单位、学校认真按照文件要求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卫生工作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扎实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总结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中取得的成绩,排查存在问题并认真整改落实,完善档案资料建设,在2012年5月底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市教育督导室近期将对自查自评和迎检工作做出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附件: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小学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专项督导评估方案及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