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教督发〔2011〕6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1年中小学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专项
督导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全面了解各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情况,教育部决定开展中小学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各地中小学开展自检自查,现将自治区《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新教体艺办〔2011〕2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通知》的要求完成自查报告,请于2011年6月20日前,将体育、卫生和艺术专项督导的自查报告报市教育督导室(同时通过教育局办公内网上报电子版)。
联 系 人:蒋爱华 0990-6878553
附件: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文件下载地址:http://124.117.230.245/wjgg/wj/2011/28595.htm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转发 督导 通知
抄送:存档。
克拉玛依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6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