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自治区“两基”督导检查验收和“两基”巩固提高
复查验收工作安排的通知
———新政教督办函[2006]1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克孜勒苏自治州人民政府、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伊宁县、巩留县、尼勒克县、阿克陶县、乌恰县、拜城县、新和县、莎车县、巴楚县、伽师县、塔什库尔干县、于田县、和田县、墨玉县、皮山县、阿勒泰市、托里县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两基”攻坚规划,2007年是自治区实施“两基”攻坚工作的最后一年。伊宁、巩留、阿克陶、拜城、莎车、巴楚、伽师、塔什库尔干、于田、和田、墨玉、皮山等十二县要在2007年完成“两基”攻坚任务,接受自治区的验收。同时,2005年完成“两基”攻坚任务的尼勒克、乌恰、新和、阿勒泰、托里等五个县(市)也要在2007年接受自治区的复查验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与各地(州)及各攻坚县协商,现将对伊宁县等十二个“两基”攻坚县的过程性督导、预检和正式验收以及对尼勒克等五个县(市)“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复查验收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特别是各攻坚县县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县四套班子要主动抓,形成合力抓“两基”。要严格按照“两基”攻坚协议书的要求,严格按照自治区“两基”督导检查标准,精心组织,精心施工,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两基”攻坚目标任务,打赢“两基”攻坚战。
二、加强督导检查,严格验收程序。各地(州)要进一步加强对所属攻坚县“两基”工作的检查指导,并认真做好以乡为单位的“两基”督导检查验收,颁发“两基”验收合格证。要积极主动地解决各县“两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各县严格按照自治区过程性督导检查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整改,扎实有效地推进“两基”攻坚工作,按照计划安排积极做好迎接“两基”预检的各项准备工作。自治区将严格验收程序,在过程性督导检查完成后,将由县、地提出“两基”验收申请,经自治区审核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发出预检通知进行预检。若预检不合格,将不能进入正式验收程序。
三、认真落实反馈意见,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各“两基”攻坚县要认真落实自治区2006年对各县“两基”过程性督导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详见附件:1),切实解决“两基”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做到边查边改,以查促改,保质保量完成“两基”攻坚任务。
四、严格时间安排,落实工作计划。各地、州及各攻坚县都要按照自治区“两基”攻坚、巩固提高督导检查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计划,认真做好本地、县的倒计时工作计划,并按计划,按程序,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从2007年月1月起各攻坚县每两个月一次,将本县“两基” 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联系人:海依沙、阿地力、傅学宏,联系电话:0991-2860027,2893070)。
五、做好“两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县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两基”验收公示制度的要求,在以县为单位的自查自评工作结束后,向地(州)和自治区申请“两基”验收前,要对本县“两基”验收的主要指标达到的程度、检查的方法和结果等内容,在本县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并由县政府以正式文件写出公示报告。
六、2007年自治区对17个县(市)“两基”验收和复查验收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附件:1、2006年自治区对十二个“两基”攻坚县过程性督导检查中提出的主要问题(摘要)(见相关下载)
2、2007年自治区对十七个县(市)“两基”验收和复查验收时间安排表(见相关下载)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