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政法[2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201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
附件:教育部2010年工作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